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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mzj/2026-00053
综合政务其他
昆山市民政局
2026-03-23
关于开展昆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昆民〔2026〕18号
有效

关于开展昆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6-03-23 14:5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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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民非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630日前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流程

网上填报从即日起,至2026630日截止7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参检对象自行登录互联网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1.参检社会组织应在430日前登录“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填报。登录方式:“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mzt.jiangsu.gov.cn/col/col82400/index.html),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入口”,登录后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3.扫描上传“附件列表”所需材料(PDF格式),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的社会组织请在最后一页附件列表“序号3”扫描上传执业资格许可证(证书正、反页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M);

4.点击“上报”按钮,系统自动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在531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后,参检社会组织打印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印章。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三步。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并在“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补充提交。若上级要求组织需要补充提交的,依据意见进行补填和提交。待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组织扫描完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称统一设为:社会组织名称+2025年度工作报告630日上传“附件列表”第2个附件“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提交。

(四)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依法对参检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方式: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昆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5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三、填报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教育和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202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

(四)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2024年度年检未参检、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组织,请上传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年年检的重要参考。具体上传方法:登录省系统年检页面,点“工作提示”,点“上传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另附相关佐证资料,上传后报告自动跳转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核。

四、评定标准和年检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并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整、真实、准确报送年检材料。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未提交或未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说明材料等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的情形。

(二)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年检质量。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督促指导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请移交属地管理的各教育和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同步做好年检初审工作,涉及执业许可职能划转的主管部门,在未完成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职责交接前,原主管部门应继续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结合本次年度检查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事项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年检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提醒立行立改的,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收到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超业务范围活动,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六、其他事项

(一)技术要求。填报电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

(二)填报要求。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无”或“0”,同一信息要素填写应确保前后一致,防止出现数据错误、项目遗漏、无法保存、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三)填报指导。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年检培训和咨询,通知另发。

(四)业务咨询。为确保年检工作平稳、如期完成,请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年检经办人及时关注省年检系统流程图和短信提醒,跟进年检最新进度。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有任何年检问题,请及时与昆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咨询。

(五)联系方式。

咨询与答疑社会组织QQ群:927027623

1.年检联系电话:5753302450178793

2.省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3.加盖年检印鉴窗口联系电话及地址:5738585457379079,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5楼民政窗口。

附件: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昆山市民政局        

20263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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