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服务 | 县城每平方米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南京市150元,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每平方米20-50元 | 政府制定/江苏省财政厅 | 苏财综(2025〕11号,财综函〔2002〕3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综〔2003〕37号(镇江),苏财综〔2003〕24号(统一南京市收取办法),苏价服〔2006〕225号、苏财综〔2006〕42号,苏价服〔2006〕472号、苏财综〔2006〕97号,苏价涉〔1994〕76号、苏财综〔94〕66号,苏办发〔1996〕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1〕41号,国办发〔2011〕45号,财综〔2012〕5号,财综〔2012〕99号,苏政办发〔2021〕101号 | 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
| 2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 | 建设性占道, 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 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 政府制定/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城〔1993〕410号, 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苏容政发〔2017〕4号 | |
| 3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昆山市白蚁防治和房屋管理所 | 事业单位 | 白蚁灭治费-普通建筑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居民或单位自身需求,开展白蚁灭治工作。 | 双方协商确定 | 政府制定/苏州市物价局 | 苏价费字〔2017〕124号 | |
| 4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镇环卫部门 | 政府部门 | 环卫卫生有偿服务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垃圾清运费、粪便清运费、卫生保洁费等 | 一 垃圾清运费 1 按垃圾桶征收 (1) 生活垃圾 400元/只·月 (2) 工业生产等营业性垃圾 600元/只·月 2 按垃圾量征收 (1) 工业生产等营业性垃圾 60元/吨 (2) 自备车运至各中转站的垃圾 40元/吨 3 住宅装璜垃圾 2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向物业管理企业征收 4 个体店面经营、生活垃圾(无垃圾桶) 30元/间·月 二 粪便清运费 化粪池(积粪池)粪便清运费 300元/只·月 三 卫生保洁费 1.5元/人·月 按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四 其他委托服务 协商确定 |
政府制定/昆山市物价局 | 昆价费字[2006]第30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