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 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苏容政发〔201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