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及省级统收统支相关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结合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昆山市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执行口径告知如下:
1.昆山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费率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同一费率执行周期,工伤保险征缴费率不进行调整。
2.自2024年1月1日起,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