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