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营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124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的规定,经研究拟对《昆山市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昆政规〔2016〕4号)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
1.电子邮箱:ksrfgcglz@163.com
2.联系电话:0512-57763129;联系人:罗斌
附件:
昆政规(2016)4号 昆山市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