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紧扣全市妇女儿童家庭的新需求、新期盼,提升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推动妇女儿童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昆山新实践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实施2026“鹿丽同行”昆山市妇女儿童家庭支持服务计划,现面向全市征集:
一、主办单位
昆山市妇女联合会
二、主题
现代化建设中的巾帼公益力量
三、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主体界定
1. 昆山市妇联下属各级妇联组织;
2. 昆山市妇联主管的女性社会组织和昆山市妇女儿童公益联盟成员单位;
3. 其他社会组织和女性自组织(社群)必须和基层妇联联合申报。
注:已经获得各类创投、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的项目,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二)项目申报形式
除市级项目外,本次支持计划采取联合申报形式,社会组织须和区镇、村(社区)妇联联合申报。其中,申报新兴领域服务类项目,提倡同时与新兴领域妇联组织三方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的项目要体现妇女儿童需求和妇联基本职能。此次活动支持项目主要有以下6类:
1.实施“鹿丽焕新”聚新暖心巾帼行动,紧紧围绕提升妇联组织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领域的吸引力、凝聚力、服务力,具体包括:新兴领域妇联组织有形有效覆盖、新兴领域女性思想引领和素能提升、新就业群体困境妇女关爱帮扶、新兴领域妇女微家活力优化等;
2.实施“鹿丽创梦”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聚焦新质生产力,具体包括:女性创新创业服务、女性人才支持、女性就业支持(含“生育友好岗”就业支持)、女性职业技能提升(突出直播、达人等新业态岗位就业技能,家庭服务业相关技能)、岗位建功创优等;
3.实施“鹿丽乡伴”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紧紧围绕“20字”总要求,聚焦美丽昆山建设总布局,具体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女性参与、美丽庭院创建、乡风文明建设、女性农业人才培养、乡间巾帼主理人培育等;
4.实施“鹿丽议事”社会治理巾帼行动,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聚焦平安昆山建设总目标,包括:网格+妇联、女性参政议事、巾帼调解员队伍培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和调适、家事调解、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等;
5.实施“鹿丽织爱”志愿服务巾帼行动,紧紧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聚焦打造“在你身边”新模式,包括: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一老一小”、爱心妈妈结对、儿童防性侵关爱服务、巾帼志愿者团队建设、妇女儿童志愿文化推广等;
6.实施“鹿丽齐家”家庭文明建设行动,紧紧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聚焦“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包括:家风家训涵养、科学家教引导、家政服务支持、新老昆山家庭融合、昆台家庭融合、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婚恋交友服务等。
(四)实施范围和周期
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昆山市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区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微家、新时代家庭亲子文明实践阵地、文明实践巾帼志愿阳光站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项目的受益群体为在昆山市生活的妇女、儿童、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实施周期为一年。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26年1月30日前)
发布公告,开展项目申报。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设计要求,选择适合落地的妇儿阵地,开展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2026年2月14日前)
建立项目评审小组,通过项目三级评审,确定获选项目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优化(2026年3月20日前)
根据项目级别标准和评审意见,对获选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科学。
(四)签订协议(2026年3月30日前)
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五)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1.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协议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2.项目实施单位需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市级妇联或区镇级平台发布相关活动通知、进行项目宣传及成效展示,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3. 建立项目督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和能力培训。
4. 围绕项目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开展中期、终期评估,保证项目成效。
五、申报资料
(一)项目方案材料:昆山市妇女儿童支持服务计划申请书及预算表(提交时请重命名为机构全称+项目简称+“申请书”或“预算表”)。
(二)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注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评估等级证书、法人身份证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所有申请单位请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kswomen@126.com。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本次妇儿计划由昆山市妇女联合会主办。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动员各区镇妇联深入挖掘妇女儿童的现实需求,广泛发动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申报;注重立项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优化、督导和监测,重大事项需报市妇联党组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开展项目的必要支持,围绕妇女群众所需所求所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二)健全监督机制
1.违规及投诉处理。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主办方负责处理相关投诉,联系电话57379153。
2. 获选项目实施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提出;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 获选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项目的,活动主办方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4. 本计划解释权归昆山市妇女联合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