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苏州市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民政事业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级、苏州和昆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管理、监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组织开展慈善宣传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3.社会救助科(儿童与残疾人福利科):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4.社会事务科加挂基层服务科牌子,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基层服务科):指导、促进民政领域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培育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统计分析;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履行法律规定的村(居)委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5.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安全生产管理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银发经济发展建议、政策,细化相关标准,指导推进全市银发经济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统一扎口协调本系统消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社会民政福利救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共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