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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
2024-07-31
昆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昆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昆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4-09-06 15:0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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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昆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昆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科技局  

昆山市民政局               昆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73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苏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24号)《苏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2334号)等文件要求,拓展校外渠道,丰富服务课程,有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市教育局会同市“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市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遴选。各学校是使用非学科类校外机构服务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

2.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市教育局牵头建立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定期遴选更新并向社会公示。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在明确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内容、课程费用等基础上,进行自主申报。鼓励使用课后服务监管及资源共享平台,推动课后服务高效管理、全面监督。

3.家长自愿、公益普惠。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由学生自愿报名,自主选择课程服务。学校可自主引进备选库中的课后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购买服务,并免费提供场地、水电等必要支持。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遴选范围

本办法所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政府部门参与举办,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机构;二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取得科技、文化和体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审核意见书原件,并依法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非学科类校外机构。

三、遴选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合法经营。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指标要求,依法取得非学科类校外机构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具有合适课程。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4.具有专门师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具有开设课程所需的稳定师资,授课教师需为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的正式员工,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基本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身体健康,无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情形或不良记录。不得聘用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5.具有专业设备。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具有开展进校园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无须学生购买专用设备或工具。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向市教育局自主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或7月。申报需提供审核意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教师资质、课程资源、设施设备、财务报告等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市教育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应包括教研人员、学科专家、行业专家等。专家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可增加现场评审。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纳入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程序

1.课程选择。纳入备选库的课后服务项目,需明确课程名称、服务内容、教师信息、课程费用等信息。各校结合学校特色、学生需要、机构供给能力等因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要求,从备选库中选择课后服务项目。课程选择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管理。

2.签订协议。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教育局及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协议中要明确教师管理、课程管理、安全管理、场地管理等重要事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课程实施。学校和非学科类校外机构根据确认的选课信息,安排好合适的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学生根据报名确认的课程信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课程由学校派专人负责监管。

4.课程评价。课程完成后,教师反馈课堂教学情况和学生上课表现,家长和学生对课程进行满意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家长、非学科类校外机构三方商议优化后续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

5.其他情形。非学科类校外机构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日常管理

1.严格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要指导各校严格落实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将课后服务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常规安全督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准入审核,加强对课程内容、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审查。

2.加强经费管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苏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24号)文件精神备选库课程引进费用由各校按规定列支。在课程服务完成验收后,由学校向非学科类校外机构支付相关课程费用,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3.强化督导考核。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在提供课后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吸引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辅导,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种教辅学习材料,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家长代表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切实做好情况反馈及重要事项报告。

4.坚持动态调整。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遴选细则,每年1月、7月遴选更新符合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相关机构若发现提供虚假资质、服务有较大管理过失、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服务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综合满意度低于85%情况,及时移出备选库,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参与课后服务申请。

七、其他

本办法涉及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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