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桥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张浦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周市镇社会事业局,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0〕156号)以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0〕10号)相关要求,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493元/月提高到1568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