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测,自11月20日夜间起,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输送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将达轻度—中度污染,短时可能达到重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要求,自11月21日1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各项举措。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温度设定18℃以下。
2.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5.鼓励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除外)。
6.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2.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3.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使用“应用尽用”。
5.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6.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7.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8.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9.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10.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2.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13.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信息来源:苏州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