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2017年原环保部要求各地科学划分声环境功能区,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环办[2023]197号),进一步要求调整区划。
昆山市现行区划编制于2020年,因城市发展、用地变化及规划调整,已不适应管理需求。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和《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等文件,需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此,昆山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昆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5年修订版)》。项目组结合城市规划、土地调查及声环境监测数据,科学划分功能区,形成划分方案及图示。
本次修订对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强化源头监管,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等文件确定的昆山市土地利用规划范围为基础,不包括水域、山体及其他未明确用地规划类型的区域,覆盖的行政区主要包括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干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昆政发〔2020〕14号)中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关内容同时予以废止。
三、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6日。
四、意见反馈渠道:在截止日期前,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在下方留言等渠道进行反馈。
收件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中心西区)B栋704
联系电话:0512-57561592
电子信箱:2785849709@qq.com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