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 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 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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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1〕9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昆山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146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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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申报指南:受理单位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农人发〔2021〕9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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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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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市农牧[2020]56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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