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63办公室编 2018年9月11日
★我市突出六大领域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淀山湖取缔一处废旧物资堆放点
★昆山启动编制《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市交通局突击检查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
我市突出六大领域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9月7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暨“散乱污”企业百日攻坚工作推进会举行。今年1-8月份,我市省控点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天数比例为74.5%,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我市将继续突出六大领域,切实狠抓举措落实,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
据了解,今年以来,昆山按照《苏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和《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任务》,出台了《昆山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电力(非电)行业提标改造,狠抓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804项,截至8月底,已完成715项,完成率88.9%。
接下来,我市将狠抓工业企业废气扰民问题、狠抓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狠抓扬尘综合治理、狠抓“车油路”治理、狠抓重污染天气管控、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六大领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到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3%。
我市将坚决落实 “五个一律”措施,打好“先停后治”“两断三清”组合拳,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着力清除各级环保督察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清除企业(作坊)中存在的无环保手续、未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违法无组织排放、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违法排污行为;着力清除企业(作坊)中存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严重安全隐患;着力清除企业(作坊)中存在的不符合防火技术要求等严重消防隐患;着力清除企业(作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以及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着力清除企业(作坊)中存在的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违法向水体排污等河湖“三乱”行为。
淀山湖取缔一处废旧物资堆放点
8月底,淀山湖镇在“263”专项行动中取缔了一处废旧物资堆放点。该废旧物资堆放点位于民和村塘泾路南侧,共有4家经营户,现场环境脏乱差,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板四处堆放,既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任何污染物防治措施,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针对这一情况,淀山湖镇采取联合整治,责令废品经营户停止回收、限期清理。目前,整治现场除1家经营户还堆放了少许生活物资外,其他3家已基本清理完毕。淀山湖镇民和村党总支书记凌军芳表示,这些堆放点不仅不符合环保要求,还占用了河岸线,我们一定会整治到位。
在这次“263”专项行动中,淀山湖镇专门成立“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等进行排查,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违法建设、环境污染严重、消防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突出等违法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今后,淀山湖镇还将继续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坚持监管跟踪,杜绝越门占道、室外乱堆放和露天作业等现象,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零容忍”态度,利用乡镇委托执法手段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目标。(淀山湖镇)
昆山启动编制《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近期,市水务局多次组织召开编制《昆山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会商会,及时启动方案编制相关工作。
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坚持系统化思维与规律性把握并重,坚持污水治理和生态供给并行,坚持提质增效和能力建设并举,优化布局,分类施策,高标准实施我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委托专业单位,对全市城镇污水、农村污水开展现状排摸,并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评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突击检查
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
9月5日,交通局联合环保局、开发区,对开发区辖区昆山新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昆山车小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人员首先对企业车间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现场环境散乱,油漆桶、香蕉水等随意放置,烤房未安装废气过滤装置,现场未在进行喷漆作业,检查企业相关台账时发现企业未办理环评相关的手续,检查人员对以上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在未整改完成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前不得进行喷漆作业。
下一步,交通局将继续联合各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