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行政法规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有:《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