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役权?
答:地役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是不动产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其中,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益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利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设立地役权时,不动产的权利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地役权自需役地与供役地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准。第二,地役权的具体事项、权利义务、取得方式等都由合同自由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可。第三,地役权的设立不能影响已经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