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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830(樊佩、严嘉桦、严明)

时间: 2026-07-22 14:43 来源: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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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佩、严嘉桦、严明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118214、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1182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佩、严嘉桦、严明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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