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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734(谢东坚)

时间: 2026-07-01 09:26 来源: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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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坚因保管不善,将昆国用(2013)第24714号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东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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