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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554(孟传)

时间: 2026-05-18 14:31 来源: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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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传保管不善,将30121318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传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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