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文强、韩秀花因保管不善,将301171745、昆国用(2012)第z11115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姬文强、韩秀花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