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32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详见如下附件:
附件3.4-3.13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