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恒富、朱文君因保管不善,将131109185号、昆国用(2015)第z25930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崔恒富、朱文君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