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环石化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301101792、301101794、301101795、301101797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昆山新环石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