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爱明、杨玲因保管不善,将301225021、昆国用(2015)第z12686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丁爱明、杨玲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