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25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详见如下附件:
附件10.2210月23日附件10.24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