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放因保管不善,将211013853、昆国用(2014)65098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钱放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