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硕因保管不善,将301227798,昆国用(2015)第z19621号,301227801,昆国用(2015)第z19622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王硕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