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惠慧、王红建因保管不善,将昆国用(2015)第z27684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蒋惠慧、王红建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