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王云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74587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王云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