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晨、穆晓愈因保管不善,将昆国用(2014)第z10823号、昆国用(2016)第2561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郑晨、穆晓愈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