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因保管不善,将241003757、(2007)ZZ00084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刘静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