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斌、顾芳艳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3153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曹斌、顾芳艳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