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36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昆集用(1998)字第103-07-110号 |
张林生 |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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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城镇正仪民权村5组 |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