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洪、沈玲娣因保管不善,将121066175、昆国用(2016)第31063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王正洪、沈玲娣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