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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王家让因保管不善,将131114674、昆国用(2016)第1455-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朱征、王家让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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