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奇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162352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刘天奇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