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下列权利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等情况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确认审核通过,现依法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现将拟办情况公示如下。有异议者,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反映,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公示情况予以登记。
(2023)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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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人) |
凌建荣 |
建房时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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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昆山市花桥镇 |
户集体经济组织人口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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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 |
姓名 |
凌志元 |
薛涯梅 |
陈培芳 |
凌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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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68 |
42 |
66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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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父亲 |
妻子 |
母亲 |
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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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动产坐落 |
昆山市花桥镇花溪畔居546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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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来源 |
自建 |
有几处宅基地 |
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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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相关报批手续 |
宅基地批准手续 |
建房批准手续 |
翻改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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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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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房时间 |
1993年 |
翻改建时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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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审批 (或登记)面积 |
195.20平方米 |
宗地面积 |
2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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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房审批 (或登记)面积 |
226.72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 |
261.0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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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57961221 联系人:石舒甜
联系电话:50116913 联系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