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香、张福雁因保管不善,将301209307、昆国用(2014)第345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徐海香、张福雁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