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应红因保管不善,将101240141、昆国用(2015)第z3153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杨应红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