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8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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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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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苏州市堡城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微纳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52号 |
2026-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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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达创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AI服务器、液冷服务器、通用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智能网卡、液冷机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53号 |
2026-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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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昆山高新区虹祺路(博雅路-萧林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54号 |
2026-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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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光洋新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55号 |
2026-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