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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7-08 13:46 来源: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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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空调风扇叶生产线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杜鹃路168号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695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脱模、胶粘、破碎、打标记工序,模修工艺中增加擦拭清洁工序。技改后产能不变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苯系物、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和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5亿只项目

昆山开发区杜鹃路555号A11栋B区厂房

苏州和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新建年产塑料容器3亿只、塑料叉12亿只项目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溢阳潮科技有限公司年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12万件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天鹅路810号

昆山溢阳潮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600万元,年新增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12万件项目

1.本项清洗废水、水洗塔废水通过厂内油污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DA001、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93)2标准;DA007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AI算力内层线路板20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楠梓路255号

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00000万元,利用现有生产厂房进行扩建,淘汰垂直Desmear+PTH、防焊印刷机等设备,购置前处理、压膜连线、蚀刻线、LDI曝光机、三合一线、VCP线、D+P、棕化线、压机等共计约135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AI算力内层线路板200万平方米

1.本项目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口: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标准,pH值、悬浮物、总铜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甲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生产废水间接排放口: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昆山开发区琨澄精密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总铜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FQ-K-00210、FQ-K-00212、FQ-K-00214、FQ-K-00215、FQ-K-00216、FQ-K-00217、FQ-K-00228、FQ-K-00229、FQ-K-00234、FQ-K-0023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FQ-K-00220排气筒排放的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FQ-K-00202、FQ-K-00205、FQ-K-00206、FQ-K-00221、FQ-K-00225、FQ-K-00230、FQ-K-00231、FQ-K-00232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FQ-K-00204、FQ-K-00233排气筒排放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表1二级标准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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