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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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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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晶科启源(昆山)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再生晶圆产品240万件项目 |
昆山开发区西江路309号 |
晶科启源(昆山)半导体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再生晶圆240万件 |
1.本项目常规生产废水含氮废水(61565.2t/a)进入含氮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同酸性废水(3122.08t/a)、一般清洗废水(34952.4t/a)、研磨废水处理设施浓水(42748.3t/a)一起进一般酸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冷却塔排水(27331.2t/a)、纯水制备浓水(171589.52t/a)通过排口DW002一起接入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氟废水(66776.79t/a)进入含氟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口DW003接入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接管执行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去膜、粗抛和单片清洗等工艺及检测、储罐产生的酸性废气经1套“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粗抛、精抛和清洗产生的碱性废气经1套“酸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锅炉低氮燃烧天然气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直排。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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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昆山久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吨项目 |
昆山开发区八字庙路28号2号房 |
昆山久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塑料制品200吨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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