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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5-27 13:03 来源: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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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晶科启源(昆山)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再生晶圆产品240万件项目

昆山开发区西江路309

晶科启源(昆山)半导体有限公司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再生晶圆240万件

1.本项目常规生产废水含氮废水(61565.2t/a)进入含氮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同酸性废水(3122.08t/a)、一般清洗废水(34952.4t/a)、研磨废水处理设施浓水(42748.3t/a)一起进一般酸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冷却塔排水(27331.2t/a)、纯水制备浓水(171589.52t/a)通过排口DW002一起接入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氟废水(66776.79t/a)进入含氟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口DW003接入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接管执行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去膜、粗抛和单片清洗等工艺及检测、储罐产生的酸性废气经1套“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粗抛、精抛和清洗产生的碱性废气经1套“酸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锅炉低氮燃烧天然气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直排。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久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吨项目

昆山开发区八字庙路28号2号房

昆山久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制品200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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