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5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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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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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昆山新航正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及日用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30号 |
202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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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昆山德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线缆、电子元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31号 |
202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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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昆山佑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五金机械件、塑料件、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32号 |
202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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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昆山高新区紫竹路(昆太路-339省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6〕33号 |
2026-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