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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3-24 13:52 来源: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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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华睿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金属模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新城南路3995号房

昆山华睿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新城南路3995号房,年产金属模具300套、塑料制品20万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铣床、线切割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磨床加工废气经设备滤筒式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大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18902#厂房

苏州大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昆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18902#厂房,年产塑料制品(用于导航定位上面的信号传输板)240万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雕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点焊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中绿空间液态金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锈钢VC均热板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元丰路2328号房

中绿空间液态金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元丰路2328号房,新增年产不锈钢VC均热板2000万套,新增年研发吸波涂料样品1500个、液态金属样品3000个、相变材料样品3000个、金属片样品3000个。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钎焊、喷码、点胶、无水乙醇挥发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吸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颗粒物、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吉华汽配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台虹路19号8幢D栋

昆山吉华汽配有限公司

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台虹路19号8幢D栋,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庆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高端算力服务器用高速背板连接器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东路152号

庆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晨丰东路152号,新建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等面积共计45582.65平方米,新增年产高速背板连接器、线缆模组(用于高端算力服务器)共计1500万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成型、脱模、组装、模具清洗、去铝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3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昆山环正电子有限公司锂电池管理BMS成套产品、无刷电机控制器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22号

昆山环正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22号,新增年产锂电池管理BMS成套产品100万个、无刷电机控制器80万个。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波峰焊、手工焊、点胶及固化、封胶及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昆山市维尼斯曼电子有限公司纸制品和不干胶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亿升路6号2号楼

昆山市维尼斯曼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迁建至昆山市玉山镇亿升路6号2号楼,年加工纸制品100万件、不干胶制品2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印刷、烘干、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8

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危废减量化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68号

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68号,新增脱油回收装置、含水油三相分离装置、低温蒸发装置、磷化残渣压滤装置及污泥干化设备,降低废矿物油、磷化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低温蒸发装置冷凝水、三相分离装置产生的含油水经现有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清洗工段,污泥干化设备冷凝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生产。

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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