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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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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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注塑件200万件、模切类塑料件3亿套项目 |
昆山开发区杜鹃路255号2号厂房 |
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年加工注塑件200万件、模切类塑料件3亿套。 |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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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项目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栈泾路南侧、天文路东侧(界泾梢河道畅通工程);青阳港西侧、里黄路南侧(东横塘挡墙维修工程);顺帆路东侧、娄江南侧(金鸡河站闸改造工程);洞庭湖路东侧、娄江南侧(洞庭河站闸改造工程);第三大道北侧、长江路东侧(韭菜港分级闸拆除工程)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界泾梢新开河道95米,新建生态挡墙190米;东横塘挡墙修复;金鸡河站、洞庭河站站闸改造;韭菜港分级闸拆除。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施工车辆排放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开挖河道淤泥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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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文具生产线二期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南浜路539号 |
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对文具生产线进行技改:挤出设备81台改造为注塑机100台,金属文具新增表面覆膜、表面平涂、表面喷墨工段和新增1台压铸机作为备用等,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安全性能、降低生产运行成本,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和吸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喷粉烘干、水性漆喷涂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滤网过滤+活性炭处理后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金属刀片表面平涂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金属刀片表面喷墨和喷墨设备清洁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1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水溶性粘胶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热熔胶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塑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粉碎废气无组织排放,攻丝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注塑、吸塑工段产生废气通过DA006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氯乙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表面平涂工段废气通过DA008排放,喷粉烘干、水性漆喷涂及烘干废气通过DA003排放,DA008和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表面喷墨废气和清洁擦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9排放,印刷废气、洗网废气、清洁擦拭废气、水溶性粘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线热熔胶废气、移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10排放。DA001、DA009、DA010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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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束水点改造及挡墙工程 |
昆山开发区黄巷河(精密厂段)、景王浜(秧浦路-黄浦江路)、栈泾河(新星路-蓬钱路)、黄沽泾河(徐家村河-昆嘉路)、横泾河(金鸡河-鸭脚泾河)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黄巷河(精密厂段)新建挡墙护岸;景王浜新建生态挡墙护岸;栈泾河两侧新建生态护岸并进行河道清淤;南北黄沽泾河新开河道、清淤,新建河道护岸及岸坡景观提升,并新建2座单跨简支桥;横泾河新建实心仿木桩护岸及种植水生植物。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颗粒物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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