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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2-12 14:14 来源: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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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技术开发年产XR产品150万件项目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北侧、钱塘江路西侧

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00000万元,年产XR产品150万件。

1.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分别送入不同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有机废水TMAH废水经各自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和有机回收水一起接入纯水有机回收系统,RO膜产水进入纯水系统回用,RO膜浓水(有机RO浓水)排入酸碱中和处理系统,O3HF回收水经活性炭过滤后和冷却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酸液喷淋塔废水以及含氟废水一起排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含磷废水、含银废水经各自处理系统处理以后和有机RO浓水、锅炉排水、杂项废水一起进入酸碱中和处理系统处理后,生产废水812808t/a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指标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TOC、氟化物、pH排放执行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银在含银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车间排口间接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成膜前清洗、晶化前清洗、氢化活性前清洗、激光晶化、干法刻蚀、栅极层刻蚀、中间层刻蚀、源漏极刻蚀等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氯气,其中干法刻蚀、栅极层刻蚀、中间层刻蚀、源漏极刻蚀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氯气和氟化物)先经密闭设备自带废气处理装置(高温等离子体火焰氧化分解)处理后。和其他工序废气经密闭设备自带管道收集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53m排气筒DA001排放。

阵列工程离子注入、阳极刻蚀、AR湿法刻蚀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经密闭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采用三段式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9m排气DA002排放。

不同层的图形化显影、蒸镀前清洗、基板清洗工序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经密闭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采用硫酸溶液喷淋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53m排气筒DA003排放。

不同层沉积、薄膜封装、CVD成膜、PVD成膜、ALD+CVD成膜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iO2、P2O5)、氟化物、氨气、氮氧化物,密闭设备先经自带管道收集后,经POU设备(燃烧+弹夹式除尘器)再经三段式喷淋塔处理后尾气合并POU设备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经1根49m排气筒DA004排放。

基板清洗、不同层的图形化涂胶、物流传片、薄膜封装、点胶贴合固化、绑定、喷码转码、封胶、基板清洗、AR不同层涂胶、曝光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采用沸石转轮+RTO处理后合并R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经1根53m排气筒DA005排放。

蒸镀成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P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负压收集后采用沸石转轮+冷凝器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和有机废气(不含NMP)一起经1根53m排气筒DA005排放

剥离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经密闭设备自带管道收集采用冷凝器+硫酸溶液喷淋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9m排气筒DA006排放

生产厂房1F酸供应间1、王水废液收集间储存有盐酸、硝酸,产生含氮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2m排气筒DA007排放

生产厂房3F酸供应间1储存有盐酸、硝酸,产生含氮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2m排气筒DA008排放。

生产厂房1F醋酸溶剂供应间储存有醋酸,产生醋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2m排气筒DA009排放。

生产厂房1F有机溶剂供应间、有机废液收集间储存有IPA、NMP、光刻胶稀释剂和废IPA、废NMP,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2m排气筒DA010排放。

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经管道收集经1根41m排气筒DA011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先后经碱性(氢氧化钠)和酸性(硫酸)溶液洗涤后,经1根43m排气筒DA012排放。

5#化学品库2有机危废间贮存场所有机废气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DA013排气筒排放。

5#化学品库2酸性危废间贮存场所酸性废气接入一级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14排放。

5#化学品库2硝酸危废间贮存场所含氮酸性废气接入一级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15排放。

1#生产厂房的1F毒腐气体间存放有氯气,设有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情况下,氯气经一级干式吸附(合成金属氢氧化物)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2m排气筒DA016排放。

1#生产厂房的1F可燃气体间2存放有磷烷混氢,设有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情况下,磷烷混氢经一级干式吸附(金属氧化物)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42m排气筒DA017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气、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5排气筒涉及印刷油墨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沸石转轮+RTO焚烧炉装置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2标准,热水锅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氨气和臭气浓度及污水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厂界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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