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苏州昆宠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建设项目 |
昆山开发区柏阳街146-148号 |
苏州昆宠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年接诊宠物疫苗接种500只、宠物手术(包括颅腔、胸腔、腹腔手术)300只、宠物诊疗300只 |
1.本项目医疗废水及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执行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汉扬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增加电化学实验室项目 |
昆山开发区雄鹰路66号 |
苏州汉扬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200万元,新增电化学实验室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配置切削液,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硫酸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