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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4-01 16:34 来源: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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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昆宠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建设项目

昆山开发区柏阳街146-148号

苏州昆宠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年接诊宠物疫苗接种500只宠物手术(包括颅腔、胸腔、腹腔手术)300只宠物诊疗300只

1.本项目医疗废水及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执行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汉扬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增加电化学实验室项目

昆山开发区雄鹰路66号

苏州汉扬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00万元,电化学实验室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配置切削液,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硫酸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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