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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4-09-12 13:59 来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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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已不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住所地经营,且本局未收到你单位关于住所地的变更申请,你单位已丧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取得许可证的法定条件,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昆人社察令字〔2024〕第016044号),责令你单位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改正,即提供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所载明住所地经营的证明材料,或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住所地变更手续,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由于本局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拒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薛一琦王晓敏            

联系电话:051257669321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D8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昆人社察令字〔2024〕第016044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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