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点专题 / 往期专题 / 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 投资动态 / 风险提示

埃塞海关修正公告

时间: 2019-12-16 10:52 来源: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2019年12月13日埃塞俄比亚海关通知:根据第1160/2011号新海关修正公告第13条第1款,任何及所有海运或大陆运输的进口货物应在货物到达货物储存区之日起15天内完成并满足所有要求的关税要求,因为该公告没能提前告知客户,我们希望您知道,所有在2019年11月12日前进口到该国并已确定过境要求的货物都履行必要的关税的货物,可在2019年12月10日前收货。对于2019年11月12日之后进口的货物,本条适用,因此必须在履行必要的关税后15天内从储存区收取,任何不遵守本条例的客户,均须按照第1160/2011条修正案第41条第10款的规定,额外支付20%的应罚金额罚款。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