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6年4月对陆家镇儿童关爱之家运营项目开展了末期评估工作,项目执行机构为昆山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经确认,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末期最终得分为97.53分,其中“项目服务产出和绩效评价”满分80分,得分为73.8分;“项目支持保障”满分20分,得分为18.93分;加减分项得分4.8分。
本公示有效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公示期间受理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针对评估结果的复核申请。其他异议事项,可在公示期内向昆山市民政局儿童与残疾人福利科提出。提出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方式:0512-57997327;18262653592
附件:1.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运营项目评估结果复核申请表
昆山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运营项目评估结果复核申请表
昆山四季正拾公益研究与评估中心: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接受 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运营项目中/末期评估,已获知评估结果。现对评估结果存在疑问,申请你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请予以协助。
|
机构名称 |
|
服务区镇 |
|
|
|
复核申请人 |
|
联系方式 |
|
|
|
申请复核 |
服务产出与绩效得分 □ |
原评估结果 |
|
|
|
项目支持保障□ |
|
|||
|
项目支持保障(财务评估)□ |
|
|||
|
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申请复核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估中心受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
评估中心受理人:
年 月 日 |
复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1.项目实施机构对评估得分有疑问,可在评估结果公示期内办理复核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2.复核范围仅限于:(1)主观评价指标方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评价标准的掌握异议不属于复核范围;(2)客观评价指标方面:有无录入、统计错误;(3)因评估过程中发现异常记录而导致的扣分项目;(4)审定支出。

